第二十三章 送别(4/7)

起了地上的衣裤,红着脸,在他的上抓一把,才一阵风地跑回卧室。

大丑一瞧她,颤着,两腿替着向前,腚沟时大时小,小一隐一露的,香艳而感,心里热哄哄的,心说:这姑娘真可,跟小雅可称二娇。如果法律允许就好了,把俩都娶着。如果真行的话,不知道小雅肯不肯,估计她绝对不肯的,哪个孩子甘愿与别的分享自己的老公呢。

开始吃饭,四目相,心里都甜甜的,都不想分离。但没法子,锦绣与同伴,还有公安局的说好了,今天便走,不能失信,再说心里还惦记家

她已经告诉大丑,她家里还有母亲与一个弟弟。母亲种地,养猪,养。自己也帮着忙活,没事时,才上城里打工,挣点零花钱。

大丑也发现,她的小手有一点粗糙,显然是长期劳动的结果。其实大丑的手也是粗糙的,他同样也是劳动民。

他高中毕业后装过车,筏过木;在土建队搬过砖,和过水泥,后来又蹬车。

可以说,体会过底层民的甘苦与艰辛,虽然现在好过了,他永远也忘不掉那段子。

锦绣的弟弟,在城里上高中,住在城里的叔叔家。叔叔家里只有一个姑娘,因此叔叔当他是儿子一般。她弟弟的上学的钱,大部分来自叔叔,两家的关系亲如一家。

锦绣是个好儿,常帮母亲分忧,也常给弟弟零花钱,亲友邻居一致夸奖这位漂亮的姑娘。

锦绣的漂亮,在村里是出了名的,不知道多少小伙子,被锦绣给迷住了。她的明亮的目光在谁的脸上掠过,谁的心便紧张的格登一下子,追她的,不在少数。

锦绣也谈过几个对象,农村里的小伙子,勤劳朴实,待真诚,只是缺少趣。而城里,又太势利,太伪善,与锦绣谈对象的城里,长相都不错,经济条件也好,但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:没认识几天,便想动手动脚。有的才认识一个月,就想脱锦绣的衣服。

这个特点,把锦绣给吓跑了,再也不敢谈城里对象。

这回被骗到哈尔滨来,等于在火炕旁转了一圈,差点死在这里。在她看来,真当了小姐,是生不如死,自己才不会靠卖挣钱,那样的钱太脏。

自己是有尊严的,宁可去死,也不要耻辱的活着。当她从歌舞厅逃出来,被从后边紧追不舍,她的心都提到嗓子眼去了,在那一刻,她甚至想到自杀。

当她钻进楼,上一层敲一家门时,她充满希望,然而那些家明明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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